【法庭内外】帮亲家车辆过户变现,却犯了洗钱罪!

更新时间:2022-05-07 已浏览:1039 文章来源:原创

来源:揭阳日报

时间:2022/4/15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鹏程 林昭仪


明知可能是他人贪污贿赂犯罪的涉案财产,仍帮亲家将车辆过户并变卖转换为现金。近日,这名男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件回顾:掩饰亲家犯罪所得,获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与陈某(另案处理)系亲家。2019年2月22日,陈某因涉嫌贪污贿赂等罪被监察部门留置。因陈某的邻居名下有一辆2012年购置的汽车是陈某的,所以邻居就想将汽车还给陈某的家人,最后确定将车辆过户给叶某。2019年3月25日,叶某在明知陈某涉嫌贪污犯罪、其相关财产可能涉案的情况下,仍同意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将该汽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叶某又应陈某妻子的要求,配合陈某妻子将车辆变卖转换为现金,陈某妻子取得变卖款人民币22万元。案发后,陈某妻子上缴车辆变卖款22万元。2021年8月31日,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为掩饰、隐瞒贪污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涉案财产转化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叶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警惕洗钱犯罪就在身边!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不少犯罪分子的身边人也被卷入洗钱犯罪中。

洗钱罪是涉毒、涉黑、涉恐、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七类上游犯罪基础上的下游犯罪行为。洗钱是指掩饰、隐瞒、转化前述七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犯罪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我国依法从严惩治洗钱犯罪。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许多洗钱行为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比如贪污贿赂犯罪人员的近亲属、朋友、密切关系人等往往是洗钱罪的高发人群。像生活中虚假刷单、借卡走账、虚开发票等,都可能是洗钱行为的“隐身衣”。大家要提高反洗钱意识,远离洗钱陷阱,保护好自己,不要碍于人情关系而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