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朋友圈抖音兜售“毒”减肥药,领刑!
来源:揭阳日报第6版社会·民生 时间:2022/3/14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昭仪 不想运动不想节食,又能快速减肥成功,很多想减肥的人都想有这样的“减肥秘诀”。有些人便瞄准了消费者这样的心理,利用社交平台卖起了网红减肥药。不过,这些所谓的减肥药里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那些以此敛财的人,把自己“卖”进了冰冷铁窗。 案 情 回 放 发展下线兜售“毒”减肥药,6微商同吃牢饭面临巨额赔偿金 2019年6月,揭东玉滘的谢某玉通过抖音短视频平台获知销售“美日瘦魔粒”的减肥食品可以获利,她马上嗅到“商机”,迅速联系销售方(另案处理),以每盒140元的价格购买了500盒“美日瘦”魔粒产品并附带400包赠品酵素片。之后,谢某玉以每盒320元至52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其微信进行兜售,并先后发展谢某妹、李某银、谢某珊、杨某曼、谢某霞等人作为下线代理,以每盒240元至3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下线。至案发,谢某玉已销售产品411盒,销售额达13.15万元,非法获利约5万元。谢某玉等人多以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销售产品。期间,谢某玉等人不断收到消费者反映服用该减肥药后出现头晕、口渴、便秘等不良反应,但谢某玉等人为非法获取利益,在明知涉案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经检验,谢某玉等人销售的部分产品含有西布曲明和酚酞。2021年8月,揭东区人民检察院向揭东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谢某玉等6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谢某玉等6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谢某玉等6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人赔偿民事公益起诉人的公共利益损失68.8万元至2.56万元不等;对6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8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 官 提 醒 网红减肥药恐有毒,别踩坑! 近年来,微商、网红带货等发展异常迅猛,但是由于准入门槛低,常有销售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被曝光。如前述打着减肥旗号的有毒、有害产品就潜伏在社交平台中,这类网红减肥药中含有的西布曲明在我国属于违禁物质,人服用后会导致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引发心律失常、心脏停搏和心肌梗死。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减肥“特效药”,“特效药”往往加了非法的“料”。消费者在网络购买食品时,应多了解商家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具备许可证等。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果遇到此类食品安全问题,一定要及时向网络购物平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反映投诉,保存好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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