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严厉惩治职场的性骚扰——被告人卢某龙强制猥亵案
更新时间:2022-03-09 已浏览:2431 文章来源:原创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20日,被害人小芸 (化名,未满18周岁)到广东省广州市某文化传媒公司应聘,后被卢某龙带至普宁市熟悉公司业务,并于当晚与客户应酬。次日凌晨,卢某龙将小芸带至普宁市某酒店客房,与小芸同睡一张床。趁小芸熟睡之机,卢某龙用手摸小芸的脖子、胸部、臀部,直至小芸醒来。案发后,卢某龙的亲属向被害人赔偿人民币25000元,并取得谅解。 二、裁判结果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卢某龙因性冲动而强制猥亵未成年女子,其行为侵犯未成年女子的人格及身心健康,已构成强制猥亵罪。鉴于卢某龙能当庭认罪,且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卢某龙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三、典型意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卢某龙利用被害人初入职场,缺乏社会经验,以熟悉业务、与客户应酬之名带被害人到酒店开房,并趁其熟睡之时对其猥亵,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侵害妇女权益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的鲜明态度。面对职场的性骚扰等违法行为,广大女性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勇敢发声制止,不做沉默的羔羊,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佐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主办人:揭阳中院 林东雄 编写人:揭阳中院 李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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