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隋某高空抛物案
2022年1月27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道德观念和价值追求的重要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推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24日7时许,隋某因被楼下一建筑工地的噪音吵醒,心生不满,于是在其位于榕城区一集资楼三楼的住宅内,将一放在阳台的重12斤的哑铃扔向楼下,随后又把一砂锅砸碎后将碎片继续扔向楼下,均砸中楼下工程项目部工地铁棚。同日,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后,隋某赔偿了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080元,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 榕城法院审理认为,隋某无视国家法律,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能在其家属的配合下主动赔偿被害方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高空抛物罪判处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刑法将高空抛物罪入刑,这意味着高空抛物行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本案系我市首宗高空抛物案。在该案中,隋某因一时不满,连续将属于一般认知意义上具有危险性的哑铃、砂锅碎片抛掷到楼下工地处,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法构成高空抛物罪。本案判决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彰显了法院严惩高空抛物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对于引导大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防范遏制高空抛物危险行为、引领文明社会风尚等具有积极意义。 主办人:榕城法院 林珠娜 编写人:榕城法院 吴凯冰 揭阳中院 林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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