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乱丢烟头引发森林火灾,男子犯失火罪获刑1年10个月

更新时间:2022-01-07 已浏览:1164 文章来源:原创

随手扔烟头,对于很多烟民来说可能习以为常。殊不知,没有熄灭的烟头表面温度很高,极易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一男子因随意丢弃烟头而引发森林火灾,被揭西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19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步行回家路过揭西县五经富镇某村的山路边时,顺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地上,后烟头点燃了干枯杂草,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测算,本宗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9.12公顷(折合1036.80亩),均为林业用地,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13.75公顷(折合206.20亩),疏林地面积46.02公顷(折合690.30亩),无林地面积9.35公顷(折合140.30亩),直接林木价值损失人民币113427.8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外用火规定,随意丢弃烟头从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69.12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13.75公顷,疏林地面积46.02公顷,直接林木价值损失人民币113427.85元的后果,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

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吸烟不仅危害健康,还带来火灾隐患!

燃着的香烟中心温度可达到700℃—800℃,烟头表面温度也高达200℃—300℃,都超过了棉、麻、纸张、木材等可燃物的燃点。吸烟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没有及时熄灭烟头或不遵守野外禁止吸烟的规定时还极易引发火灾,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身也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改掉乱扔乱弃烟头习惯,加强安全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燃”,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采写:李洁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