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典型案例——黄某与杨某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

更新时间:2020-07-21 已浏览:1413 文章来源:原创

 一、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黄某,男,出生于1955年2月21日,今年65周岁,农业家庭户口,系揭阳市东山某村的一名空巢文盲老人,早年父母双亡、丧妻留守、家庭经济困难,且年事已高,生活收入微薄,系该村“两不愁三保障”的重点关注对象之一。

2007年,被告人杨某、林某、林某锋因故意伤害黄某之子黄某辉致死,揭阳中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等刑罚,并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105666.11 元。判决生效后,揭阳中院立案执行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经依法查询,查无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之后,揭阳中院多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因一直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该案没有恢复执行。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1月,揭阳中院在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时,获悉该案部分被执行人已刑满释放,可能有财产可供执行,遂决定恢复执行该案。同月19日,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成功冻结被执行人林某锋在中国农业银行揭东某支行存款76464.24元,并在网络冻结异议期及春节放假后及时进行扣划。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如何安全对接当事人成为难事,按时发放执行款也面临一定的困难。

由于附带民事赔偿款属于特殊的民生赔偿款,能促进贫困户脱贫,防止返贫,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黄某,得知其受疫情影响,无法获得生活来源,亟需这笔赔偿款。2月19日,考虑到黄某的实际情况及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法官灵活变通执行思路,联络当地村委会,添加村委会一干部微信,由黄某将银行存折提供给村委会干部拍照并发送给执行法官,当天揭阳中院即将该笔款项成功发放给了黄某。2月27日,执行法官乘胜追击,通过村干部查找到被执行人林某锋的联系方式,多次对其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最终该被执行人主动偿还剩余赔偿款31615.43元。该案最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典型意义

该案执行中遇到新冠疫情全民防控关键时期,执行法官灵活变通执行方式,做到防疫与执行两不误,在成功扣划执行款后,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络当事人居住地村委会,获得地方支持,以安全快捷方式发放案款,并乘胜追击彻底解决该案,做到案结事了,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切实保护了空巢老人合法权益。


     (编写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越壁、林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