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潭法庭:让法治精神润泽大地根植民心

更新时间:2021-09-06 已浏览:3465 文章来源:原创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守护一方公平正义,是他们的夙愿;牺牲休息时间,耐心组织当事人调解,是他们工作的常态;深入边远乡村普法、送达,他们更是风雨无阻……

 

 

近年来,惠来县人民法院葵潭人民法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耕法治热土,厚植为民情怀,全力推动法治事业再上新台阶,一路擘画司法护航的生动篇章。近日,葵潭法庭入选全省法院最美人民法庭差额候选对象。

 

走出去深入现场调查

这块地是我的,我从外地回来后就发现被人霸占了。法官,请您一定要为我主持公道!

去年1月,惠来鳌江镇一村民因宅基地被侵占将对方诉至葵潭法庭,请求被告归还侵占原告宅基地,并拆除其在宅基地上构筑的建筑物,恢复原状。但被告称其并没有占用原告的土地,其建设的地是向朋友购买的宅基地。

葵潭法庭庭长、该案承办法官王宏文审阅材料时发现,该案的事实不是单纯地通过阅卷和倾听当事人陈述就能够认定的,只有到涉案宅基地现场作进一步勘察,才能查明案件事实。王法官遂带领办案团队前往当地村委会就涉案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还深入相邻宅基地使用权人处了解情况,并对涉案宅基地基本情况及建设情况进行测绘确认。

经过现场调查并结合审查确认的证据,法庭清楚确认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原告,依法判决被告在1个月内拆除在该宅基地上构筑的建筑物。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均服判息诉。

庭长总是跟我们说,要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多方走访了解情况,才能更加靠近真相!葵潭法庭法官助理张子鸿说道。
    得益于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葵潭法庭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所作出的裁判质量较高,近三年来共受理民事案件530件,年结案率均达90%以上,平均上诉率5%,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3%。

 

接地气化解家事纠纷

葵潭法庭管辖惠来县葵潭镇、东港镇、鳌江镇共3个镇的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辖区总人口超23万人。在日常办案过程中,葵潭法庭受理最多的案件是婚姻家庭纠纷。

如何处理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家事纠纷,是葵潭法庭办案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多接地气、少点官气,是法庭多年探索出来的解题理念。

去年,一名毛里求斯国人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诉请与丈夫离婚,要求抚养婚生儿子,并由对方负担每月抚养费。接到诉状后,因该案属于涉外离婚纠纷,在诉讼程序等方面有诸多特殊规定,承办法官王宏文非常重视,立即召集办案人员详细学习我国涉外民事诉讼、涉外婚姻的具体规定,形成诉讼流程节点图和注意事项列表,确保该案的办理规范合法。

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时,王法官按照惯例向被告了解其家庭情况和对案件处理的意见。经了解得知,被告家系惠来县一农村家庭,被告文化程度不高,现暂在广州打工;原告系留学毕业生,其在婚后与被告家人语言沟通困难,生活习惯差异大;被告反对离婚,同时强烈要求抚养孩子。王法官经分析认为,双方从文化程度、家庭环境和生活习惯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夫妻感情的持续性,且该段婚姻的感情基础并不十分稳固。

如果能通过调解解决矛盾,双方履行的意愿会更高。于是,王法官尝试通过面对面、电话等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交流,在与其唠家常中一步步推动调解。一方面,他劝导原告从孩子突然转换成长环境可能带来生活不适等角度进行慎重考虑,告知其法律会充分保障没有抚养权一方的探望权,并发动原告的代理人和亲戚对其进行劝说;另一方面,劝说被告从婚姻可持续性方面慎重考虑,并在被告同意离婚后让被告充分理解对方作为母亲对孩子的难舍,尽可能从经济方面补偿原告多年来为家庭的付出。

最终,双方相约到法庭签订调解协议并交接孩子,被告本人及父母向原告及其亲属保证会好好照顾孩子,并邀请原告随时探望,还主动提出对原告作出补偿。在法庭主持下,该离婚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办案过程中,碰到当事人行动不便无法到庭的,为了更加有效地调和双方矛盾,葵潭法庭干警更是延伸司法服务,主动上门调解。

感谢法官特地到我们这偏远山村里,为我们的家庭矛盾做调解,真的非常感谢!今年7月,一宗离婚纠纷案如期开庭,但被告却缺席。法官了解到被告因摔伤卧床无法到庭,遂在庭后到被告家中了解情况,开导双方多沟通交流,积极修复夫妻感情。因原、被告并无不可调和的夫妻矛盾,且被告受伤后原告仍积极护理照顾,说明夫妻感情仍具有修复可能,法庭据此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近三年来,葵潭法庭秉持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组织家事调解化解矛盾,共成功调撤婚姻家庭类案件119件,调撤率达55.6%。

 

巧联动助力诉源治理

要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止于发端。近年,葵潭法庭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化解矛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今年3月中旬,两位耄耋老人颤颤巍巍拄着拐杖来到葵潭法庭,向法庭起诉要求邱某归还他们二十年多前的三笔借款共9万多元。

法庭接待后,王法官审查起诉状发现,原、被告均为葵潭镇葵玄社区人,且原是朋友关系,但被告信息不全,仅有名字和地址。老人回应并不清楚被告的大概年龄,只知道被告长期在外。

考虑到二老年迈且身体状况较差,本案信息仍须补充查明,且存在公告送达致审理周期长、费用较多的可能,而部分借款已过诉讼时效、诉讼风险较大等,王法官在征得老人同意后,决定先找当地社区干部了解情况后再作处理。

经了解,原来被告是二原告的女婿,并非朋友。被告常在外居住,但因近期建设规划涉及被告祖坟迁移问题,社区也在积极联系被告。法庭遂请社区治调主任尽快联系被告,并协调社区发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职能,向被告释法说理,争取化解矛盾。同时,要求社区联系到被告后,立即告知法庭,由法庭协同做被告思想工作,以达到更好的处理效果。

谢谢法官为我们来回奔波。被告确实是我的女婿,但女儿和女婿已20多年没来看望我们,老人无奈叹道,如果他们能多关心下我们,我们也不会这样做。王法官及助理耐心劝导二老考虑挽回亲情,修复家庭关系,建议先多方协调尝试解决问题,老人家也爽快同意先由社区进行调解,要求法庭暂不立案。最终,在葵潭法庭的努力下,这起纠纷被顺利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