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鉴定送温暖 多方协调解难题——普宁市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更新时间:2021-08-03 已浏览:2817 文章来源:原创

来源:揭阳日报第2版要闻

时间:2021/8/2

通讯员:吴燕琴、李洁

 

阶段来,普宁市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一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该院立案庭主动与多方主体沟通联系,高效、便捷为“植物人”解决司法鉴定难题,获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今年5月,普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原告小军(化名)的亲属提交的起诉状。小军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司机方某斌、车辆所有人方某波及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8万多元。经了解,2020年12月5日傍晚,小军驾驶电动摩托车途经普宁市某路段时,与一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该交通事故造成小军重型颅脑损伤、左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脑疝以及中枢性呼吸衰竭。经普宁某医院抢救、医治,今年4月,小军的病情虽有好转,但仍处于完全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植物人”状态。此时,仅医疗费用就达44万多元。小军是重庆籍来普务工人员,事故发生后,其家庭经济陷入了极度困难境况,急需赔偿金以支付后续治疗费用。

调解室法官助理郑金炼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要迅速推进本案,司法鉴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根据有关规定,凡颅脑、脊髓、周围神经损伤恢复后可能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应在治疗终结、损伤恢复达到状态稳定后进行鉴定,一般建议在损伤后6~12个月以上。但原告小军起诉时,其身体损伤期还没满6个月,尚未做相关伤情的司法鉴定意见。

为依法、高效、便民办好案件,切实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郑金炼迅速与相关保险公司、司法鉴定所、医院、司机及车主等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并于6月11日一同到普宁某医院顺利对小军损伤情况进行鉴定。小军的家属为普宁市人民法院干警全心全意为他们解决急难问题感动万分,连声称谢。同月25日,广东某司法鉴定所对小军的伤情作出了司法鉴定意见。

目前,原告小军请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正在快速、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