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的职责与使命 ——记揭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级法官李旭生

更新时间:2021-06-25 已浏览:2952 文章来源:原创

来源:揭阳日报第2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先进 守初心”系列报道

时间:2021/6/19

记者:刘春玉

实习生:何蔼佳

 

李旭生是揭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级法官,1993年4月进入法院队伍工作,至今已有28年。从业多年来,李旭生时刻牢记“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宗旨,认真处理经手的每个案件,多办案,办好案。他在2016年度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党风廉政的捍卫者

 

作为一名法官,李旭生认为必须提高政治意识,时刻加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用党的政治理念培育思想、锤炼作风、指导实践。

他始终做对党忠诚、党风廉政的捍卫者,在办案过程中,常有当事人给予“好处”的机会,但李旭生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以“当法官就要守住清贫,想发财就不要进法院”为座右铭,真正做到不为情所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做到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为“金色天平”增辉,为“赤色法徽”添彩。

 

公正司法的践行者

 

李旭生认为,公正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也是司法取信于民具有公信力的源泉。

李旭生在立、审、执的各个环节中,都融入调解与协调的成分,把“调解”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和首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维护了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公平正义的正面形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中,面对申请执行人家属吴某某要求法院短期内为其将赔偿款执行到位,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强的实际情况,李旭生迅速与办案团队的其他同志一起制订执行方案,一方面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促使其最大限度地履行赔偿款,另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最终该案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使该案件得以执结,化解了社会矛盾。

 

法律尊严的维护者

 

近年来,揭东区人民法院加大对农商行债务的清收力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旭生力求对案件做到“三快”,即对被执行人财产做到快查、快控、快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快速兑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在处理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中,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广西XX市有大量房产,李旭生与办案团队立即对房产进行查封,并迅速对被查封房产进行评估,上网拍卖。该系列案共处置成交房产63处,成交金额4000余万元,从立案到拍卖成交仅花了四个多月时间。本系列案财产多、杂、远,但在李旭生和同事们的努力下,快速对被执行人财产启动了处置程序,跨省执行并成功处置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案件的执行不仅为当地金融部门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事眼中的敬业者

 

在李旭生从业的28个年头中,近15年来主要在基层从事执行工作,他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力争多办案、办好案,成为同事眼中甘于奉献的敬业者。

揭东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谢金洽总是跟李旭生工作在一起,他觉得李旭生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是一个心中装着公平正义、为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辞辛苦的好法官,经常工作到晚上。在近些年执行案件持续增长的情况下,面对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李旭生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力求办好每一件执行案件,2018年至2020年度共办结(或参与)执行案件60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揭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魏壮友眼中,李旭生正直忠诚、政治觉悟高、法律知识丰富、工作能力强,始终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为标准,积极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化解纠纷,让法官从法律、社会层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