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揭阳中院延伸司法服务 协助当事人办妥户口迁移手续
对法院法官来说,本来案结事可了。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牢记为民宗旨,办案之后,还主动延伸为民司法服务。近日,揭阳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离婚纠纷案件,但因双方当事人心存芥蒂互不配合迁移户口,该院民三庭法官助理还积极协助其办妥了户口迁移手续,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连声感谢和称赞。 据悉,女方小丽(化名)与男方小坤(化名)于2014年结婚,并于2015年生育一男孩。因婚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无法建立夫妻感情,2020年11月,小丽向一审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婚生儿子并由小坤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小坤归还3件金饰。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并自负抚养费。小丽不服一审判决向揭阳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儿子由其抚养并由小坤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在揭阳中院二审过程中,主办法官洪如玉调查了解到:双方因吵架分居,女方家人强行将孩子抱走后一直未能让孩子上幼儿园,而此前一直由男方母亲接送孩子上幼儿园。为了化解双方矛盾,尽快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让孩子能尽早回归幼儿园,洪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沟通联系,多方做工作,让双方成年人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共同目的出发,放下过往嫌隙,心平气和共同商讨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全力争取双方进行调解。 4月30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法院调解,经法官多番沟通、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法官的主持下,男方现场支付女方补偿款并归还女方的社保卡等证件,女方则将孩子交由男方抚养,法官当即制作调解书、离婚证明书。 但就在双方签收调解书时,又“节外生枝”:双方对如何将女方小丽的户口迁回娘家的问题又起争议。由于双方矛盾纠纷时间久、积怨较深,女方不相信男方配合迁户的承诺、男方不同意将户口本交由女方去办理……为确保双方不再起争执、能和谐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法官又向双方当事人科普相关法律规定,劝说双方情绪不要太激动,要多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并表示将让法官助理持当事人户口本到证件办理机构协助双方迁移户口,双方至此才表示一致同意。 中午1点半,送走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后,法官助理张柔凤、黄宏霖简单吃完午饭,随即出发前往地都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耐心协助双方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最终圆满解决了该起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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